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兴二维码分中心建设项目(鼎策ZB-2016-33)(重)采购合同公告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兴二维码分中心建设项目(鼎策ZB-2016-33)(重)采购合同公告
鼎策ZB-2016-33(重) |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兴二维码分中心建设项目(鼎策ZB-2016-33)(重)采购合同公告 | |||
鼎策ZB-2016-33(重) | |||
广西东兴二维码分中心建设项目 | |||
东兴市边境贸易管理局 | |||
广西天海互联网产品二维码有限公司 | |||
49.5 | |||
2016-07-20 | |||
2016-08-12 |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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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外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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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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