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年度成交公告
浦口区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年度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口区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 | ||
品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 ||
行政区域 | 浦口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6日 11:05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无 | ||
总成交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费丽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780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0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费丽玲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 | 343*****321******* | 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7号 | 95.33 | 80% |
服务类 |
名称:浦口区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 服务范围:浦口区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每年一签,通过采购人代表服务质量考核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代丽丽、李洪、刘娟
1、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40%计算;专家评审费按评审时最新收费标准由代理人垫付,按实结算。
2、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2)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委托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含专家评审费)共计7628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8*****006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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