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调整十三省区、兵团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相关中选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调整十三省区、兵团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相关中选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按照河南省医保局牵头的十三省(区、兵团)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文件关于联动其他省级带量采购新低价的要求,省医保局组织实施了相关药品价格调整、对外公示等工作,公示期间未有申投诉。
现对上述涉及的80个药品挂网价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本次调整自2024年7月31日起执行。
普通附件: | 附件 相关中选药品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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