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海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中国共产党海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海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海林市胜利街319号
联系方式:166*****220
供应商(乙方):海林市华泰建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林市休闲二区院内
联系方式:0453-*******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餐饮服务 | 1(项) | ¥379,665.00 | ¥379,665.00 | 食堂管理标准 1、依据财政部、海林市相关规定要求,22年11月之前需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购买19,200.00元物资。该物资消费比例随食堂食品采购经费变动,为食堂食品采购经费的1%。蔬菜、肉制品等食材采购需在东方红超市、美廉美超市、好日子超市三家选购。 2、服务单位需具备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签订合同时查验原件)食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厨师有厨师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签订合同时查验原件) 3、保证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面干净、整洁。 4、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 5、餐具做到及时清洗、消毒。 6、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7、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清扫,做到四壁无灰。 8、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冰箱保持干净卫生,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生熟分开、肉类、鱼类等分档分类保存)。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问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9、保证开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能适应不同口味的同志就餐。不准用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10、食堂对采购的食品要保存索证索票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每周公示食堂食谱。 11、食堂服务人员一切人事劳资等由服务单位承担。 12、市纪委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检查监督,及时掌握职工食堂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在检查时,如提出书面通报整改并对我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缴纳违约金5000元至*****元,第二次缴纳违约金*****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餐饮款项。 13、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导致食堂暂停营业,在停业期市纪委不支付给承包方任何费用。 14、服务单位有如下情况之一,市纪委有权解除经营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1)发生职工集体食物中毒、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2)不符合膳食标准、营养品质和服务要求,不能满足半数以上职工要求,经多次沟通应无改善的; 3)食堂服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 |
合同金额: 379,665.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陆佰陆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6日至2025年07月11日
履约地点:海林市胜利街319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2024年07月26日
2024年07月26日
合同附件:
中国共产党海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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