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德波与王明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选取鉴定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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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高法发[2018]34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本院拟定于2024年8月5日9:00时,根据报名情况,采用先协商,协商不成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的方式选择专业机构。办公住所地在湖南省内,具备笔迹鉴定资质且已入册的机构,可于2024年8月2日17:30时前登录帐号并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委托事项:对欠条中“刘德波”签名是否系本人所书进行笔迹鉴定。
2024年7月26日
,湖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刘德波与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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