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栾财购罚决字20242号
栾川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栾财购罚决字20242号
一、项目编号:栾川公开-2024-9 | ||
二、项目名称:栾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栾川县启明冶金有限公司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修复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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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经查实,你单位在代理的栾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栾川县启明冶金有限公司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修复项目活动中,存在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不完整情况。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违法情形的处罚条款: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豫财税政〔2016〕31号),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拟定为轻微,本机关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处罚。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财政局或栾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栾川县财政局 | ||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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