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通告
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通告
各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冀医保规〔2024〕1号)文件规定,5月份对我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通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结果经医保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全区参与考核定点医药机构141家,其中城镇职工定点医药机构139家、城乡居民定点医药机构6家(其中4家定点医疗机构涉及职工定点与居民定点双重考核)。考核合格139家(4家双重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均合格),不合格2家(具体考核得分见附件)。
二、考核结果运用
按《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扣除、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挂钩。
请各经办机构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定点医药机构认真分析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整改,不断提升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使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1.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职工)
2.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居民)
附件1附件2标签: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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