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483破15号关于追缴抽逃出资诉讼提案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巨森公司
2024浙0483破15号关于追缴抽逃出资诉讼提案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巨森公司
桐乡市巨森轿车维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追缴抽逃出资诉讼提案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桐乡市巨森轿车维修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4年5月8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48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登贵对巨森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4年5月13日作出(2024)浙0483破15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4年7月24日,管理人通过线上钉钉形式召开桐乡市巨森轿车维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对《追缴抽逃出资诉讼提案》采取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7时。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户,代表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额为******.34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4元。截至会议结束,到会实际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为5户,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9%。
二、债权人会议对《追缴抽逃出资诉讼提案》的表决结果
截至表决结束,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户,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5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100%,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同意诉讼。
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债权人会议审议的《追缴抽逃出资诉讼提案》均取得了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的条件。
综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追缴抽逃出资诉讼提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同意诉讼。
特此公告。
桐乡市巨森轿车维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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