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
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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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三甲5-5
联系方式:139*****599
供应商(乙方):沈阳北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17号(1-23-21)
联系方式:186*****8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提供24台11座及以上车辆。要求车况良好,安全标准必须符合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达到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2.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座位险(承运人险)100万及以上,投保期限含租赁合同全过程。3.服务车辆产权必须为我公司所有,不得为个人所有,不得外租。4.提供企业省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所有投标车辆均可出省运营。5.租金包括租用期间车辆维修费、司机劳务费、加油费用,按照实际租用天数结算金额。6.合同期限内我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7.租用车辆期间,如服务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由我公司承担。且出现故障不能继续为采购人服务时,我公司需在半日内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8.保证车辆内外清洁,车内设施完好,按照相关要求粘贴字体。9.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我公司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在服务期内,服从需方的统一调度指派,严格尊守需方行业准则和相关制度。11.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要求驾驶员驾龄5年以上(A1或A2),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仪表端庄,技能娴熟,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12.所有行程由采购人决定,驾驶员无权私自更改行程。供应商司机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原则上为9:00-18:00,午休1小时,我公司能接受采购人在不超出工作时长的情况下适度调整工作时间。13.我公司承担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油料费用。14.租用车辆期间内,我公司自行负责安排司机食宿。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39,680.00元
合同金额:3,739,6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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