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项目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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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3-******-*****
四、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024-********
供应商(乙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E座10层
联系方式:189*****8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医疗责任保险1.保费金额:*******.00元。2.需求:2.1 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2.2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40万2.3 累积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5万,无免赔额。2.4 追溯期:首次投保追溯期设定: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无追溯期;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追溯期从保险期限起始日向前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早于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如果投保人中途未续保,一段时间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需重新计算,即追溯期至多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且最长不超过3年。2.5 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6 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节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二)公众责任保险1.保费金额:4万元2.需求:2.1 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2.2 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是1000元,人身损害:无免赔。2.3 追溯期:无追溯期限制。2.4 保险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19,800.00元
合同金额:1,419,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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