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钦州保税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6#泊位
2 台 9t 集装箱空箱电动堆高机采购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BGCT/GCB-CG-********-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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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方: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供 方: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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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条款
1.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被合同其他部分的规定所取代。
2.定义:在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理解为:
2.1“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对货物的契约。
2.2“合同货物”系指安装在“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6#泊位码头 内 ”的设计、制造、组装、交货、运输、安装、初验收、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
2.3“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 付给供方的费用。
2.4“技术文件”系指合同约定由供方提供的用于合同货物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 资料。
2.5“现场”即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6#泊位码头内。 2.6“需方”系指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7“供方”系指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3. 合同标的及合同附件
3.1合同标的系指需方同意向供方购买且供方同意向需方出售的“合同货物”。
附件一: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附件二:合同货物的技术规格书
附件三:合同货物的技术性能保证值及备件清单
附件四:合同货物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表 附件五: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附件六: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协议 附件七:廉政合同
3.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供货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均应由供方负责及时 无偿补齐。
3.3供方应派遣有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相关服务 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3.4供方应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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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应及时答复需方提出的有关“合同货物”的问题,并免
费为需方提供有关资料。
4. 合同价格
4.1按照合同标的和本合同的约定,供方完成合同中的义务的合同含税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伍万元整(¥3,550,000.00) 。
不含税总价为:3,141,592.92元, 增值税总价为408,407.08元。
税率 13 %。
4.2上述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格,且应按下述要求交货。上述总价为合同货物的“交钥 匙”项目的价格,包括合同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验收、 保险、税费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4.3上述合同价格在执行过程中除非发生下列情况,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 充协议后,否则不得调整:
4.3.1需方对合同供货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增减时;
4.3.2需方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或零部件的数量、形式或型号进行调整时。
4.4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因,计税方法、税率等有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 税价格按调整后的金额确定。
4.5若因供方自身原因或所开发票本身之问题造成需方无法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 缴期间扣除该项成本的,需方有权在应付供方的款项中按无法税前扣除成本的38%(企 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双方结算金额以 需方支付的剩余款项为最终结算金额。此外,需方对其他相关损失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
诉讼之权利。
4.6除本合同中有关合同货物相关规定外,供方还应向需方提供合同中未列明 的,但被认为是应在供方供货范围内的,对本合同货物的技术性能及有关规范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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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必需的任何供货服务。
4.7供方应为本标的项目投保,至少应包括:建造人险(含安装险)、雇主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运输险等,投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8合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合同总价中已充分 考虑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政策性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5.支付方式
5.1需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合同条款4中所列款项:
5.1.1 需方和供方在签订合同后,且在需方收到由供方银行出具的(经需方认可)、 以需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10%履约保证金正本1份并审核无误后,凭供方开出 的** %预付款保证金保函,以及供方开出合同总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经需方认证通过后**个工作日,需方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供方支 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
5.1.2需方应在供方将全部设备运抵需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相关政府部 门检定,设备投入操作使用2个月,供需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凭供方开出的合同 总金额8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需方认证通过后**个工作日,需方通过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5.1.3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供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 设备无质量问题,需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供方。
5.2如果供方有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付给违约金或补偿费,需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
笔付款中扣除。
6.技术规范/标准及专利权:
6.1本合同项下所供合同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书中所列标准。
6.2供方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或项目中使用的任何货物均不受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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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上述侵权指控,
供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总工期、交付地点、保险和风险:
7.1总工期:合同签订后 35 个日历天在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6# 泊位码头内交付使用。(至本项目实际验收日止)。
7.2交付地点: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6#泊位码头内。
7.3保险:合同货物在验收签字前的费用、保险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台风、地震、 海啸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均不承担任何风险和经济责任,如 果在安装过程中对现场其它设施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供方不论是否获得保险理赔, 均应在现场损失清单报出**天内确定给予需方经济赔偿额,其赔偿额在合同款中予以扣
除。
8.现场出入人员安全管理:
现场出入人员安全管理及责任由供方负责,并遵守需方码头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9.对合同货物实施监造:本合同不实施监理。 10.检查和返工:
10.1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供方原因导致修改或返工,除供方承担因此发生相应 的费用外,并且工期也不得顺延。
10.2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设计审查、制造厂内监督,现场工作参与等所发 生的全部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所要求的认可是必不可少的,供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并 为其提供充分的条件(包括各种技术资料、证明材料、实地考察等),但需方所有的认可
都不能代替供方负有的全部责任。
11.技术服务和培训:
11.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全权处理其责任内的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供方委托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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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理,供方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1.2供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1.3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 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11.4供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大纲”表,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认 可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需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 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和满足需方要求。
11.5需方有权将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技术文件复印并提供给与本项
目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需供双方对合同货物技术成果共同共享。
11.6供方派到现场服务人员的名单和资格说明文件应在供方进驻需方现场前两周
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给予 充分考虑,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在需方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 方没有答复或更换,将按第13条款规定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1.7供方提供两种技术培训方式:
11.7.1供方对需方的项目技术人员、维修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培训。培训地点由供 方提供,安排在设备制造厂或设备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人数5-6人,培训时间 应安排在设备交付使用后。需方的人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出行、食宿、培训费等所 有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含在合同总价内。
11.7.2供方免费对需方的项目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司机进行为期5天的培训。培 训地点安排在码头现场,由需方提供合适的培训场所。培训时间应安排在现场验收工作 结束后。供方的人员在培训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含在合同总价内。
11.8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1.8.1设备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
11.8.2设备的安装和测试;
11.8.3设备的维护和操作;
11.8.4设备故障分析和修理。
11.9供方应提供有关培训教材并提供电子版教材供需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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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
12.1 现场检验:
12.1.1设备的主要部件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如果发现制造的质量与 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需方代表有权提出异议,供方应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并采取必要 的措施保证货物的质量。检验程序和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执行。
12.1.2参加交货前检验的需方代表不参加质量证书的会签,需方代表的参加不能 免除合同中约定的供方对合同货物质量保证的责任,也不能替代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的 开箱检验。
12.2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
12.2.1现场制作、安装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由供方提出申请及要求,需方审核 后确定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并负责提供施工用电、用水临时设施。供方在施 工前应到需方水、电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供方必须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否则需方有 权在本合同款中扣留水电费。施工用水电费单价按市场价收取。供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 严格执行需方的用水、用电有关管理规定。
12.2.2本合同货物由供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进行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及 交工验收,需方给予积极配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有义务对需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
答。供方应将测试记录全部移交给需方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13.质量保证、索赔与违约金:
13.1供方所供合同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应满足需方装配和使用的需求。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详见合同附件五:质量保证承诺书。
13.2在保证期内,由于非需方责任发生的本项目故障,若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 知后,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做出反应,或供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排除 故障,则每推迟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 5000元违约金。如供方不能履行修复义务,则需 方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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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若合同货物的实际总工期因供方责任超过合同约定工期,供方应向需方支付 违约金。延迟交工1~17天,每延迟交工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若继续延 迟交工,从第18天起,每延迟交工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13.4凡合同所列的各类索赔事宜,一旦成立,该索赔款项将从合同货物款或预付款
保证金中扣除。
14.税收: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等)由双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14.2本合同的合同总价已包括所有进口配套件(如有的话)进口关税,在进口配 套件订货时,供方应积极主动协助需方办理减免关税的手续,并在合同总价中扣除所减
免的进口关税。
15.不可抗力:
15.1 合同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按期执行合同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 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的和无法克服的 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5.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 可抗力发生后的14天内,以有据可查的方式向另一方提供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不 可抗力发生的证明函原件,以便另一方核查和认可。
15.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消除情况用书面通知另一 方,并用有据可查的通讯方式对此予以确认。
15.4若不可抗力影响持续1**天以上,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 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根据本合同条款第16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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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6.1 需供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变更:
17.1 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 几点提出变更:
17.1.1合同项下为需方建造的“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台9t集装 箱空箱电动堆高机采购项目”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
17.1.2供方须提供的服务。
17.2如果17.1款所述任何导致了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 增减,应对合同价格和/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供方必须在接 到需方的变更指示后17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要求。
17.3合同的修订:欲对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条款作出任何修改或变更,合同双方
均须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下述情况下,需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不另行通知),供方应退回需 方已付款项,并赔偿买方损失。
18.1.1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供方变更投标配置的,需方有权废除供方的中标资 格。
18.1.2合同货物的投标配置不允许变更,在验收阶段如发现货物的实际配置与投 标的配置不一致,需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解除合同,同时供方需赔偿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 10%履约保证金的损失。
18.1.3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需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 部货物逾期30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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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供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在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仍未 纠正。
18.2 一旦需方根据18.1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需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式采购类似于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供方应承担需方购买类似货物的所有费用并应继续
履行未终止部分的合同义务。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如果供方无偿还能力或破产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 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其提供选择, 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9.2若上述19.1款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工 作接管并将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材料、部件、设备等收归己有,并通知供方在合理期限 内从现场迁出权属供方的文件、资料、物品,逾期不迁出的,需方有权进行处置,供方
应尽力提供方便并放弃因此索赔的权力,需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分包与转让:供方不得擅自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1.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履约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22.1供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百分 之十(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 函应是需方事先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
22.2供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前,向需方提供金 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预付款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证金保函应选择在国 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排名前十的银行选择开具,并经需方事先认可。银行出具的预 付款保证金保函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
22.2供方开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证金保函须经需方认可,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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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履约担保有效期自需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完成最终验收 之日后30天止。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自需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完成 最终验收之日后30天止。
22.4如果供方未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
金中得到补偿。
23. 合同生效及其它:
23.1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
23.2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肆份,需方执叁份,供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招标文件(含标前答疑会纪要和补充通知)、供方的投标文件(含评标澄清 确认书和各阶段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技术条件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 同一起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签 发时间后者为准。
23.5对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由双方授权代表 签署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3.6 合同双方均无须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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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港口集团办 公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钦州港区支 行
银行帐号:450*****851*********
税号: ********MA5K90Y698
电话:0777-*******
签订日期:**24年
签订地点:广西钦州港
供方: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三虎大道 631号办公辅楼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区 支行
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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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一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序 号 | **" valign="top"> 内容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台) | 合价(万元) |
1 | **" valign="top"> 9t集装箱空箱 电动堆高机 |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 公司 | SDCE90K7E2 | 2台 | 177.50 | 355.00 |
备 注 | 包含2台9t全新集装箱空箱电动堆高机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保管(含运输、验收前 货物保管等)、装卸、安装、试验、测试、调试至验收完毕(含政府行政部门检验)及并按时 投入运行、及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项目费用(交钥匙项目)。 |
供方名称: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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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注:此表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供货范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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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三合同货物的技术性能保证值
合同货物的技术性能保证值
项 目 | 内容参数 | 备注 | |
额定起重量(kg) | 9000 | ||
堆高层数 | 7(8"6),6(9"6") | ||
最大起升高度(m) | K7---18750 | ||
载荷中心(mm) | 12** | ||
起升速度(空载/重载) (m/s) | 600/500 mm/s | ||
下降速度(空载/重载) (m/s) | 550/600 mm/s | ||
行驶速度(空载/重载) (km/h) | 23/** | ||
爬坡能力(空载/重载) (%) | 25/**% | ||
吊具最大起升高度(mm) | K7---18750 | ||
吊具最小起升高度时锁 销下离地高度(mm) | 2250 | ||
最小转弯半径(外侧轮) (mm) | 6**0 | ||
轴距(mm) | 4500 | ||
轮距(前/后)(mm) | 3280/2150 | ||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 6900×6038(12170)×10870/19240 | ||
整机自重(含吊具) (kg) | 41500 | ||
电池组 | 制造厂 | 宁德时代 | |
型号 | 604Ah579.6V2P180S | ||
总容量 | 350KWh | ||
总标称电压 | 579.6V | ||
最大持续输 出功率 | 278.2kW | ||
每次充电完 成时间 | 90min | ||
吊具 | 制造厂 | SANY | |
型号 | 吊具SDJ90F | ||
最大承载 | 9000kg | ||
侧向位移 (mm)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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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架 | 制造厂 | SANY | ||
门架级数 | 2 | |||
门架全高 (mm) | K7---107** | |||
倾角(前/后) (度) | 2/4 | |||
驱动电机 | 制造厂 | LVKONG | ||
型号 | DM2800 | |||
额定功率 | 含电机控制器,135kW | |||
工作电机 | 制造厂 | LVKONG | ||
型号 | DM580 | |||
额定功率 | 含电机控制器,75kW | |||
前桥 | 制造厂 | 德国KESSLER | ||
型号 | D81 PL489-NLB | |||
后桥 | 制造厂 | Sany | ||
型号 | SDCY90K8S.14A | |||
液压系统 | 产地及品牌 | 举升泵:派克;转向吊具泵:恒立; 刹车泵:皖液 | ||
最 大 系 统 工 作_压力力 (MPa) | **MPa | |||
总排量 (L/min) | 举升泵:140cc ;转向吊具泵:76cc 刹车泵:19+10cc | |||
工作油泵形 式 | 举升泵:柱塞泵;转向吊具泵:柱 塞泵;刹车泵:齿轮泵 | |||
制动系统 | 产地及品牌 | 刹车阀:Rexroth | ||
行车制动形 式 | 碟式刹车系统 | |||
驻车制动形 式 | 碟式驻车制动 | |||
控制系统 | 产地及品牌 | Sany | ||
形式 | Can-bus | |||
转向系统 | 产地及品牌 | Sany | ||
形式 | 液压 | |||
驾驶室 | 产地及品牌 | Sany | ||
形式 | 全封闭 | |||
制造厂 | 武汉合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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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 | 型号 | HIE110A-300T4-300A1000-02 | |
额定功率 | 300KW | ||
轮胎配置 | 制造厂 | 马牌 | |
型号 | 14.00-24-28PR | 有内胎 | |
数量(前/后) | 4/2 | ||
轮胎接地压 强(空载/满 载)(MPa) | 前轮:空载/满载--0.54/0.32 前轮:空载/满载--0.41/0.53 | ||
润滑方式 | 手动 | ||
稳定系数 | 3.55 | ||
整机颜色 | 绿黑色 |
供方名称: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注:此表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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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台9t 集装箱空箱电动堆高机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BGCT/GCB-CG-********-29
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0" valign="top"> 型号 | 数量 | 用途 | 制造厂 家 |
1 | 次极锁2线(插 针 ) | **0" valign="top"> 2线(插针)W2P | 4 | 随机备件 | SANY |
2 | ED密封 | **0" valign="top"> 38.8×45.8×2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3 | 0形圈 | **0" valign="top"> 37.69×3.53AS568-222N70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4 | 0形圈 | **0" valign="top"> 18×2.65GB3452.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5 | 0形圈 | **0" valign="top"> 12×2.0JISB240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6 | 2芯矩形插座 | **0" valign="top"> DT04-2P-CE03 | 4 | 随机备件 | SANY |
7 | 0形圈 | **0" valign="top"> 47.22×3.53AS568-225氟橡胶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8 | 中间继电器 | **0" valign="top"> G2R-1-SN24VDC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9 | 尼龙扎带 | **0" valign="top"> 3×100SG79 | 100 | 随机备件 | SANY |
10 | 0形圈 | **0" valign="top"> 19.8×1.9JISB240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11 | 0形圈 | **0" valign="top"> 60×3.55GB3452.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12 | 滑块 | **0" valign="top"> SDCY90K8F.10-13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13 | 垫圈 | **0" valign="top"> 60JB982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14 | 熔断器 | **0" valign="top"> 10-43.2A | 10 | 随机备件 | SANY |
15 | 前灯 | **0" valign="top"> 8GH-002-090-25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16 | 0形圈 | **0" valign="top"> 9×1.8GB3452.1 | 10 | 随机备件 | SANY |
17 | 0形圈 | **0" valign="top"> 21.2×2.65GB3452.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18 | ED密封 | **0" valign="top"> ED18×1.5X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19 | 2芯矩形插头 | **0" valign="top"> DT06-2S-CE059910 | 4 | 随机备件 | SANY |
0形圈 | **0" valign="top"> 90×3.55GB3452.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
21 | 0形圈 | **0" valign="top"> 32.92×3.53AS568-219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22 | 0形圈 | **0" valign="top"> 37.2×2.4JISB240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23 | ED密封 | **0" valign="top"> ED16×1.5Xparker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24 | 垫圈 | **0" valign="top"> 22JB982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25 | 0形圈 | **0" valign="top"> 32×2.5JISB240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26 | 0形圈 | **0" valign="top"> 56.74×3.53AS568-228N70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27 | 0形圈 | **0" valign="top"> **.8×2.4JISB2401 | 5 | 随机备件 | SANY |
28 | 2芯电缆 | **0" valign="top"> 2×0.75-500-0-B | 10 | 随机备件 | SANY |
29 | 0形圈 | **0" valign="top"> 47.5×3.55GB3452.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30 | 圆形插头 | **0" valign="top"> 1062-16-0122 | 8 | 随机备件 | SANY |
31 | 0形圈 | **0" valign="top"> 26.2×1.9JISB24011910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32 | ED密封 | **0" valign="top"> ED22×1.5Xparker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33 | 继电器座 | **0" valign="top"> P2RF-05-E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34 | ED密封 | **0" valign="top"> 9.8×14.4×1.5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35 | 熔断器 | **0" valign="top"> 15-**.25A进口 | 10 | 随机备件 | S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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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D密封 | ED48×2Xparker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37 | ED密封 | ED33×2X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38 | 翘板开关 | JK931-157000Q/SY015038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39 | 插针 | 1060-16-0122 | 8 | 随机备件 | SANY |
40 | 熔断器5 | 5-6.75A | 10 | 随机备件 | SANY |
41 | 0形圈 | 10×1.5JISB2401氟橡胶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42 | 液压滤芯 | HDX-160×** | 随机备件 | SANY | |
43 | 熔断器 | 0-27A9910 | 10 | 随机备件 | SANY |
44 | 0形圈 | 38.7×3.55GB3452.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45 | 矩形插头 | DIN43650PG9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46 | 次极锁2线(插 管 ) | 2线(插管)W2S-P012 | 4 | 随机备件 | SANY |
47 | ED密封 | 11.6×16.5×1.5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48 | 0形圈 | 24.99×3.53AS568-214N70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49 | 垫圈 | 42JB982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50 | ED密封 | ED26×1.5X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51 | 电线 | 0.75-500-BQSY015114 | 随机备件 | SANY | |
52 | 随机备件包装箱 | RSC45.17.1 | 1 | 随机备件 | SANY |
53 | 0形圈 | 132.5×3.55GB3452.1GB3452.1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54 | 轮辋 | 2 | 随机备件 | SANY |
注:此表中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上述货物包括运保费和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
**2" height="165" src="http://ggzyjy.qinzhou.gov.cn/gxqzwebservice/Upfiles/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87031f3f-7cab-4b88-ac88-97b47ba6e798">供方名称: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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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专用工属具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用途 | 制造厂 家 |
1 | 单头呆扳手 | 60GB4388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2 | 双头呆扳手 | 30×32GB4388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3 | 双头呆扳手 | OWSF-S10A10件组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4 | 随机工具箱 | RSC19寸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5 | 单头呆扳手 | 50GB4388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6 | 一字槽螺钉旋具 | 75×0.6×4-2C胶柄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7 | 一字槽螺钉旋具 | 150×1×6.5QB2564.4胶柄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8 | 套筒扳手24件组 | GB3390.1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9 | 钢丝钳 | 180QB2442.1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10 | 高强度手动黄油枪 | 400CC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11 | 压力表 | (0-40)MPa | 随机工具 | SANY | |
12 | 活扳手 | 375GB4440 | 随机工具 | SANY | |
13 | 十字槽螺钉旋具 | 150×6QB2564.5胶柄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14 | 内六角扳手 | 1.5-19GB535613件组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15 | 单头呆扳手 | 55GB4388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16 | 双头呆扳手 | 41×46GB4388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17 | 双头呆扳手 | 32×361910GB4388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18 | 压力表 | 0-4MPa | 1 | 随机工具 | SANY |
19 | 测压软管 | **-M1/4-1500-B | 2 | 随机工具 | SANY |
注:此表中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上述货物包括运保费和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 供方名称: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 签 字 ) 日期:**24年
合同附件四合同货物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表
合同货物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表
| 计划下 | 下料 | 焊接 | 油漆 | 装配下 | 调试入 | 发货 | 运输 | 验收 | 合计 | 备注 |
内容 | 达 | 线 | 库 | ||||||||
2台电动堆高机生产周期 | 签订合 同 第 1 天 | 2第-10 天 | 第11-15 天 | 第16-18 天 | 第19-25 天 | 第26-30 天 | 第31天 | 第32-33 天 | 第34-35 天 | 3 5 天 |
供方名称: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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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五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投标人/或供方(以下简称供方)十分明确投标货物设备/或合同货物设备 (以下简称设备)的质量保证(特别是售后服务保障)是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向招标人/或需方(以下简称需方)郑重承诺有关设备质量保证的下述要 求:
1、质量保证
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的规定要求。
2、质量保证体系
供方应有完善、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除应有设备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还 应有可靠、及时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包括便捷的维修网站、配件库和胜任的售 后服务人员等。
3、质量保证期
(1)整机质保期经需方组织验收合格后24个月;驱动桥、转向桥质保期 36个月;电池组质保期5年,5年内的电池容量衰减不超过**%,若5年内衰减 超过**%,供方须免费整体更换电池组;轮胎轮辋质保期为1万小时或2年;车 架、臂架金属结构质保期5年;电动机质保期5年;如在质保期内发现材料、工 艺或设备制造缺陷,或这些缺陷在质保期可能恶化,供方承担费用进行修理直至 修好,并相应延长质保期。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缺陷时,需方有权 向供方提出索赔,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对此索赔做出书面答复;由 于供方责任,供方应尽快、无偿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更换,或经需方同意按造成损 失做价赔款;若属严重缺陷,则保证期自该缺陷修复后重新开始。
(3)供方在质保期内必须四次主动上门免费服务:**0小时服务、500小 时服务、1000小时、**00小时服务(每次保养所需油品及滤芯由供方承担,维 保内容所使用配件及油品需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推荐标准执行)。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之日起48 小时内开始修理更换工作,最迟应在48小时内修复。除非需方责任的故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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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工作应是免费的。
(5)质量保证期的前6个月内,供方应有1--2名胜任的售后服务人员对 设备进行连续性监护服务,确保设备投产初期正常运行;并应在质量保证期内, 对设备做定期的巡回服务。
(6)质量保证期满,设备无缺陷和遗留问题,运行良好,经需供双方确认、 签证后,质量保证期结束。
4、质量保证追索
(1)供方应对合同约定和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后设备寿命期内的有关设备 质量、整机或重要零部件使用寿命等继续负责,并以市场公允价格继续提供售后 服务。
(2)供方应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在需方需求时 提供配件(包括协助采购外购件)。若供方欲停止制造或不能继续提供某些配件, 应提前两个月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自加工制造该配件的方便。
(3)供方有义务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向需方免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改进的 和/或新的技术性能信息及资料。对于自动控制软件,应提供保证期后三年内免 费升级、技术培训和之后按成本价升级服务。
承诺方法定名称: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盖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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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六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协议
甲方: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鉴于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台9t集装箱空箱电动堆高机采 购项目,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了2台9t 集装箱空箱电动堆高机 采购合同,乙方在甲方的生产管理区域作业,甲乙双方的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危 及对方生产安全。为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危险货物、特种设备、环保、职业 健康和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职责及采取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环职业管理人员进 行管理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甲方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即本协议。
一、管理范围、区域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同在甲方的管理范围及区域内进行港口生产作业,为了明确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双方应指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沟通。
(二)甲方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督、检查与协调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服从甲方 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
(三)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知悉并承诺全面遵守甲方提供的本港区相关安全 生产、环保、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且甲方已经充分告知乙方港区及码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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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各种风险隐患及预防措施。
(四)乙方应履行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职责与义务,并承担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本港区相关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相关管理 制度,如实告知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措施。
(二)甲方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乙方进行生产作业安全交底,强调安全事 项,提出安全作业措施要求,甲方需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乙方必须组织 配合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环保作业条件,对乙方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并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内部规定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对乙方进 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有权督促乙方整改,对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和责 任者进行处理,并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
(四)甲方对乙方的“人、机、物”进行安全检查管理,指导、协助乙方开 展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 按规定要求整改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生产工作 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
2.乙方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履行“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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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强化和落实 乙方的主体安全责任。
3.乙方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及第三方 的一切损失。
4.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乙方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乙方应按以下要求配备从业人员,并履行规定及约定的职责。
(1)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经营范围的乙 方单位必须按从业人员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必须按单位的从 业人员的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职责以及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提交给甲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 得开工。
6.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乙方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按安 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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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乙方按法律规定和甲方对相关方的管理要求,建立各种安全管理台账, 并进行管理。
7.乙方必须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 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二)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和处置等工作,保障公众 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1.乙方严禁随意排放废水、废油、废稀释剂、固废等废弃物,应集中收集, 依法处理,若对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产污水)不按规范排放,危险固废不按 规定处理,乱扔乱倒,造成不良的影响和环境污染事故,应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生产应遵守如下约定,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予以扣罚款,罚款可直接在安全管理费用保证金或应付款中扣除:
(1)乙方的车况车容应清洁管理,不得带油污和淤泥上路,如有违反,甲 方考核扣乙方500元/车/次。
(2)乙方维修车间应严格执行《维修车间环保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甲 方考核扣乙方500-**00元/次。
(3)乙方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规范标准执行管理,管理混乱的,甲方考核 扣乙方300-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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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提供满足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对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的要求。
(三)乙方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组织对其单位 的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告知健康危害等。
2.乙方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乙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 病防治水平,对其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乙方应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 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乙方对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必须符合法规安全要求,落实安全主体 责任,履行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若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和 赔偿责任。
2.乙方所有机械设备设施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做到设备设施持有 合法检测证书,乙方所有车辆等设备设施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 行业、领域的,乙方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六)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如有违反,由 乙方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给乙方指定的作业区域,由乙方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作业现 象。由乙方独立负责作业区域内的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区域内的作业工具、 机械设备的组织、调度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作业的区域要用反光锥筒或围网围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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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作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相关的安全警戒提示要完善到位。
(八)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甲方所需的作业要求,及时安全地组织机械 和人员到指定地点作业,做到安全作业或装运,并做好生产安全管理。乙方在作 业的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作业规范等导致安全事 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甲 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损失。
(九)乙方应当加强对作业项目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 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作业(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承 包或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或作业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和个人。
(十)乙方所有从事生产安全管理,操作机械司机、起重作业指挥和集装箱 拖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合法持证上岗,经有关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具备各岗位的法定要求和工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后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和酒后 上岗等行为。
(十一)乙方应当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十二)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乙 方的从业人员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由乙方单位承担责任,并教育和督促乙方从 业人员服从管理和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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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乙方应当关注其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其 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从业人员 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乙方必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等内容,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到位。
(十四)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五)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内部规定及相关协议约 定,依法依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违反规定、约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特别提示:
乙方已充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 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 解。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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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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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七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 关项目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建 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项目的项目法 人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三一海 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建设管理 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 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台9t集装箱空箱电动堆高机采购购销合 同 合同编号:BGCT/GCB-CG-********-29
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 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 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 的,甲方建议交通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 项目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 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2台9t集装箱空箱电动堆高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项目 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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