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曙区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海曙区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和《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甬民企办〔2024〕2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园进行申报,经审核,我区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如下(详见附件)。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2024年7月29日-8月4日),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传真:0574-********。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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