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结果公告
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皇姑区盛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闽江街6-1号2-6-1 中标(成交)金额:30(元) 评审总得分:71.67(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28号 中标(成交)金额:30(元) 评审总得分:73.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C********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1.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的关爱型老年人及试点社区中的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社区:新民市西城街道:(劳动社区、新运社区、工兴社区、迎宾花园社区),新民市辽滨街道(城南社区、南塔社区、向阳社区、东南社区、南郊社区)。 服务要求:1.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的关爱型老年人及试点社区中的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社区:新民市西城街道:(劳动社区、新运社区、工兴社区、迎宾花园社区),新民市辽滨街道(城南社区、南塔社区、向阳社区、东南社区、南郊社区)。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一)关爱型 1.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新民市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新民市村(屯)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1次免费理发服务。 3.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1.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新民市试点社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C********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一、服务范围 1.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的关爱型老年人及试点社区中的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社区:新柳街道:(北丁社区、站前社区、新建社区、老君当社区、城东社区、新华社区、粮食社区、铁北社区)。 ★一、服务范围 1.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的关爱型老年人及试点社区中的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社区:新柳街道:(北丁社区、站前社区、新建社区、老君当社区、城东社区、新华社区、粮食社区、铁北社区)。 服务要求:1.市地区。根据2021年至2023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详见附件4)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及农村养老服务主体发展现状,自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结算工时等具体事项报市民政局备案。 3.新民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正、就近就便、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信誉状况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家政或物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 ★四、加强管理 1.上门服务人员应参加由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培训下基层、线上集中辅导等措施,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上门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督促承接主体与上门服务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2.村(屯)服务方应由区民政局正式委托,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稳定、专业的服务。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五、考核监督 1.新民市民政局建立“日跟踪,周排查,月回访”工作机制,每日查看城市社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情况,每周开展一次电话抽查并对问题订单做出相应处置,每月组织一次入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贴心、专业、优质的上门服务。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 服务标准:★二、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1.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新民市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新民市村(屯)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1次免费理发服务。 3.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1.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新民市试点社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嘉宾、王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1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7个社区)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66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民市民政局 地址:新民市城区民族街5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155*****747 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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