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一期
泾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一期
一、项目编号:JXCT-JZSS-FW-GK-*******
二、项目名称:泾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一期)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99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7办公楼1601、1602;
成交金额:综合费率98.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一期) 服务范围:泾县域内符合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项目进行开发、管理合作 服务要求:满足发包文件所有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减排量签发并登记交易完成 服务标准:按国家、省市等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开发碳汇资产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照*****元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公开发包;
(二)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联系电话:0563-*******;
(三)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2、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无效投标单位: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发包人信息:
发包人:泾县国有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4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563-*******
(二)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
联系人:董工
电话:0563-*******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林业碳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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