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实践项目合同书
珠海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实践项目合同书
甲方:珠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珠海市瑞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珠海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实践项目
2.项目地点:珠海市甲方确定的地点
3.服务期: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健全细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困境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示范创建工作,根据珠海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地方标准开展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实践,确定困境儿童类型和等级,实现精准排查、精确评估,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并参考评估结果落实相应干预帮扶措施及具体个案跟进处置。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价格:(小写)*****.00元
(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
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固定不变),中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包括所有人力成本、活动成本、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款项共分为两次支付。签署合同后划拨第一期项目经费,甲方向乙方付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元整(¥*****.00);服务期满,乙方提交项目总结并经甲方确认符合项目要求及合同约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00)。
乙方开户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珠海市瑞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200*****1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第四条 保密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服务中所涉及的秘密,对所有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追溯其连带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甲方对于乙方的服务不满意而提出质疑,如果乙方不能够书面答复,并证明其工作的有效性或系不可归责于乙方的责任,从而使甲方信服,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每次支付相当于合同价1%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立即整改;乙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的原因逾期完成完善该项目成果工作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B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 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 | 代表: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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