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珠海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采购服务合同
2024年珠海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采购服务合同
甲方:珠海市民政局
乙方: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与服务期限
1.项目名称:2024年珠海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
2.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95,800.00(人民币玖万伍仟捌佰元整)。
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固定不变包干制,已包括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0%的合同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剩余款项10%,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发票交甲方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条 项目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4年珠海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方案。乙方须按甲方的服务要求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1.项目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要求。项目完成后提供项目自评报告、经费决算等资料。
2.甲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及其他规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采购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A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及相关保障,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合同义务。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履行合同或提供的相关全部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关全部法律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本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及资料等对外披露。
附件:2024年珠海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方案
(签署页)
甲方(盖章): 珠海市民政局
代表签名:
地址:珠海市翠峰街1号南门
联系方式:
电 话: 0756-******* 传真: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代表签名: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2号楼103)
联系方式:131*****652
电 话: 0756-******* 传真:
电子邮箱:zhshegongxiehui@126.com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银行账号:200*****091********
开 户 行:珠海市工商银行南屏支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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