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3破9号关于要求债权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结果存在异议部分补充提供资料的书面告知书
2024豫13破9号关于要求债权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结果存在异议部分补充提供资料的书面告知书
关于要求债权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结果存在异议部分补充提供资料的书面告知书
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清算案件的受理条件,2024年5月3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3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南阳市永升投资有限公司提起的对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6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3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勤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王花军为管理人负责人。
在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对债权申报初步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管理人已经在第一次债权人人会议上明确告知各债权人:“本次债权审查,因英达公司财务账册等提供不及时、管理人仅依据债权人申报的现有材料进行审查,债权人对本次审查有异议的,可在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进行沟通,并根据沟通提供补充审查材料。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一步审查。”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项目推进效率,管理人在此通知对债权初步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书面异议,并根据与管理人沟通结果补充审查资料。管理人将对存在异议的债权进行进一步审查。
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中州路9号大统百货5楼540室
联系人姓名:闫宇
电话:133*****096/0377-********
特此告知
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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