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炼钢厂板坯保护渣等
广西钢铁炼钢厂板坯保护渣等
报价需知: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若我方通知获得供应资格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全额没收报价保证金,并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直接列入黑名单。 2、签订合同时供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收取明细如下(发生合同的总金包含柳州钢铁集团、柳钢股份、广西钢铁集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 ①.上年度合同里金额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 新供方合同金额<100 万,收取5万元; ②.上年度合同里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 万,收取 10 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 万元; ③.上年度合同里金额 300 万≦合同金额<1000 万 收取 30 万元:新供方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 30 万元; ④.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0 万,收取 50万;新供方≥1000万收取 50 万元 ⑤.耐材承包(含新供方)收取 50 万。 ⑥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户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0*****092********,开户行行号:102*****0500,电话:0772-*******。 4、未供过该产品的厂家如办理合同后,存在到货物资质量检测B级以下(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或使用过程中存在不满足使用要求(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将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并停止该项业务,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5、产品执行标准:详见报价书《订货依据及参数要求》。 6、产品包装方式:内塑料袋外编织袋双层包装,每袋单重不能超过25kg,再外加吨袋进行包装,每袋不能超过1000kg;包装要求执行《柳钢耐火材料、合金、脱氧剂包装、发运管理规定》,否则扣货款100元/吨。 7、本次报价数量:见报价书,交货时间为:要求按《订货依据及参数要求》交货时间到货。运输方式:汽运;卸货地址点:防钢基地。 8、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云信等方式支付。 9、新供应商中标后,由需方组织试验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按需方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试验,退还报价保证金。 10、咨询电话:0772-*******,采购中心运营改善室。 11、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2、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3、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4、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成交单位:河南省西保冶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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