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局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水上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工程中标公告
太湖局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水上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工程中标公告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 | 913*****837******H |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委新福圩100号 | 94.00 | *******元 |
货物类 |
名称:水政监察船 品牌(如有):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最大船长:22.8m 数量:1艘 单价:*******.00元 |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费率1.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雨洁
电话:051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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