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圩镇平王村委11队基房岭村村屯道路硬化工程[GXTZ-ZB-2016第(00748)号]的成交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圩镇平王村委11队基房岭村村屯道路硬化工程[GXTZ-ZB-2016第(00748)号]的成交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8月12日就新圩镇平王村委11队基房岭村村屯道路硬化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新圩镇平王村委11队基房岭村村屯道路硬化工程[GXTZ-ZB-2016第(00748)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简要技术要求:新圩镇平王村委11队基房岭村村屯道路硬化工程,具体祥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 、
四、谈判日期:2016年8月12日
评审地点: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7号万锦华府7#楼501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李嘉平、刘敬欢、施 平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灵山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建设局开发小区(新园路)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贰佰伍拾贰元柒角叁分 (¥199252.73 元)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 灵山县新圩镇
联系人及电话:何 生 139*****262
2.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项目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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