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802破20号龙岩市旺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4闽0802破20号龙岩市旺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龙岩市旺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4年7月8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童传文对龙岩市旺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旺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8破申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交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7月26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龙岩市旺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旺华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旺华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4年7月8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报告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报告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现场报告: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前往龙岩市旺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处报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67号(A幢)605,联系人:冯先生130*****972;吴女士181*****171(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 14:30-17:00)】,现场报告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报告时间。
2.邮寄报告:龙岩市旺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67号(A幢)605,联系人:冯先生130*****972;吴女士181*****171】。
3.报告人或报告人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报告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龙岩市旺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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