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林屯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之进站大道两侧环境整治项目三期结果公告采购包1
政和县林屯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之进站大道两侧环境整治项目三期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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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坤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林浦路167-8号(自贸试验区内) | 1,213,828.00元 | 99.00 |
采购包1(政和县林屯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之进站大道两侧环境整治项目(三期)):
工程类(福建省坤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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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政和县林屯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之进站大道两侧环境整治项目(三期)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福建省坤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 日历天 | 项 | 陈夙云 | 闽235*****009***** | 1,213,828.00 |
采购人代表: | 李式瀚 |
评审专家: | 江东 、 尹智渊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为项目中标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7%。(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政和县林屯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之进站大道两侧环境整治项目(三期):1.149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政和县星溪乡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政和县城关解放街21号
联系方式:156*****710
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4层
联系方式:188*****638
项目联系人:张小英
电话:188*****638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30日
标签: 大道两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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