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含食材配送成交公告

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含食材配送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含食材配送)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18:0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剑侠、阮向红、张玉金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晶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139*****588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清市石竹街道福通路6-4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罗利文 罗晶 林雨欣 0591-******** 188*****665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JYF[2024]015(招标文件编号:JYF[2024]015)

二、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含食材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源来(福建)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卫星366号海峡鑫天地商业3#楼202店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含食材配送)

下浮率(%):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源来(福建)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含食材配送)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入场(2024年8月1日入场至2026年7月31日止)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剑侠、阮向红、张玉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4)代理服务费收款名称: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虎溪支行;账号:350*****8161******59;银行行号:105*****001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和符合性均审核通过。

成交人:源来(福建)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总得分96.8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1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9*****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石竹街道福通路6-49号            

联系方式:罗利文 罗晶 林雨欣 0591-******** 188*****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晶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劳务 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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