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立式氧化线专用夹具预中标结果
铝型材立式氧化线专用夹具预中标结果
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立式氧化线专用夹具采购谈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省直]
项目名称 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立式氧化线专用夹具采购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6日
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立式氧化线专用夹具采购
谈判结果公示
一、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立式氧化线专用夹具采购(招标编号:GN2016-05-1221)项目,于2016年08月15日10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开标室举行谈判会议,经谈判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预成交供应商:四会市伟记五金水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预成交金额:叁佰贰拾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小写:*******元)
公示期:自2016年 08 月16日至2016年 08 月 18 日
谈判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谈判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谈判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08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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