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业务技术用房窗帘购买安装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业务技术用房窗帘购买安装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用房窗帘购买安装采购项目已于2024年07月19日进行询价,现询价工作已结束,根据询价小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2024年07月22日的“成交复函”,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用房窗帘购买安装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ZBH-2024-0604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石泉县江南新区

联系方式:09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环城路消防队对面工程咨询

联系方式:091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用房窗帘购买安装采购项目(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性质:其他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用房窗帘及配套装备

采购预算:11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0元

六、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陕西新枫尚实业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玖万贰仟零叁拾元整(¥*****.00元)

3.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2号融侨馨苑1号楼2单元3201室

4.联系人:谯迎

5.联系电话:130*****039

七、询价小组成员名单:谭福军、王友刚、鄂丽娜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915-*******

九、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安康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安康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用房 窗帘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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