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082破5号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豫1082破5号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年5月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0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隆汽配”)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6月4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0破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长葛市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报名并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河南华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4年7月23日上午10时,长葛市人民法院通过现场会议的形式,主持召开了景隆汽配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表决时间已经截止,表决结果如下:
《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家,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家,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长葛市景隆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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