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冀1082破1号关于管理人遴选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
2021冀1082破1号关于管理人遴选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
关于管理人遴选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
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债权人:
管理人在管理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开遴选中介机构,对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审计。
在公告规定的遴选项目截止时间之前参与审计机构遴选并向管理人递交材料的机构为:
1.廊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廊坊玖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廊坊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全体团队成员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比较,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报价及团队优势等事项择优选择,最终确定遴选结果,廊坊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审计工作。
特此公告
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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