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六月六山歌节活动策划执行和系列宣传中标结果

2024·湖南六月六山歌节活动策划执行和系列宣传中标结果

2024·湖南六月六山歌节活动策划执行和系列宣传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甲方: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方: 湖南众视超媒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城步县第26届“山歌节”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第26届湖南(南山)六月六山歌节的线上宣传。 包含“寻找城步山歌王”话题打造、邀请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达人宣传、宣传短片策划与拍摄制作。

2、第26届湖南(南山)六月六山歌节的线下活动执行。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氛围物料、舞台舞美、灯光音响、流程设计、节目指导、主视觉与分视觉设计、活动视频制作、大屏背景视频制作、服化道、主持人邀请、交通餐饮运费、现场直播、执行团队劳务费等等。

3、详细内容见策划方案,附后。

4、服务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30日。

第二条、服务费用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总服务费金额为¥******(大写:肆拾玖万叁仟元整),为含税金额。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就本协议的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约定的全部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并且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若服务费有增减,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如因国家政策导致税率调整的,费用应根据税率相应调整。

乙方指定账户名称: 湖南众视超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树木岭支行

乙方帐号: 810*****391*******

第三条、付款方式

1、费用支付:所有费用通过对公账户支付。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具体方式如下:

(1)、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7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00),以便于乙方启动项目执行。

(2)、在项目全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所有剩余费用,即合同款项的30%到乙方账户,计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00)。

(3)、甲方付款后,乙方及时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发票内容为制作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事先确认的项目时间表执行。

2、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执行,并对执行质量把关。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需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4、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提供服务项目意见和建议。

5、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执行服务后,执行完后,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的服务成果,甲方享有一切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一切完整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如果甲方付款延迟,乙方有权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在活动正式举办当日乙方仍未收到预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2、乙方有义务提供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并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履行。

3、若甲方对已确定的工作安排进行重大修改增补,或延期举办,导致乙方产生在报价表以外的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

4、乙方有权将本活动及执行效果作为案例宣传。

条、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对方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乙方未按时进行制作或制作验收不合格的,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再继续支付除已发生制作成本外的其他后续费用。

3、如果乙方存在验收不合格的内容情况,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告之乙方,明晰原因与责任确属乙方。

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可控制、不可预见并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

3、协议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任一方履约迟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设法及时通知另一方;

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信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当赔偿由于通知延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导致安排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条、争议和仲裁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除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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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策划执行 宣传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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