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上财采决〔2024〕3号
上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上财采决〔2024〕3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4-J1-******-GXJT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上林县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添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上林县城市管理局 | 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澄洲路44号 |
2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 |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对《2024年上林县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添置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4-J1-******-GXJT)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件3列明:一、3立方勾臂箱(二)其他要求“▲4、授权书要求:所竞标的勾臂垃圾箱供应商非制造厂家时,必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核查否则视为无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作竞标无效处理)。”“▲5、售后服务要求:为了保证售后及时响应,所竞标勾臂垃圾箱的供应商必须在当地有售后服务网点。(需提供售后服务网点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核查,且提供售后服务网点门头、场地图片、联系电话等)。”以上两项条款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2、处理结果:责令上林县城市管理局、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限于五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清除影响公平竞争隐性壁垒,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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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01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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