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等三个供水工程施工-中标
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等三个供水工程施工-中标
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等三个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等三个供水工程施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肥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04-05-******
1.4 招标人: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等三个供水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EE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EEGZ*****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2.* 建设规模:该项目包含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山南镇光明安置点、花岗安置点二期东区B地块共三个安置点供水工程施工。其中,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总建筑面积约为31.8*万平,总户数为203*户;山南镇光明安置点总建筑面积约为0.8**万平,总户数为7*户;花岗安置点二期东区B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5.87万平,总户数为1*33户。工程涵盖楼内立管、庭院管网、泵房等,具体内容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7 合同估算价:78*.45万元
2.8 计划工期: 3*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施工涵盖球管及配件安装、钢塑管及配件安装、吊管及吊架安装、各级水表及配件安装、勾接点作业、道路破复、绿化迁移、余土外运、泵房安装、各种口径阀门的安装,以及井室等附属物的砌筑。负责从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涉及开工准备、施工、安装、试压、冲洗消毒、通水、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答疑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要求。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管道(输送介质为自来水)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不要求
3.1.*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4日 至2024年07月24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格法(动态合理价格法I)。(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80号
邮 编:******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3*****11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邮 编:******
联系人:汤颀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肥西县粮食局)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4楼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招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200*****887********0743
开户银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75*****597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22******7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肥西县支行
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等三个供水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等三个供水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4AEE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开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F区等三个供水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杰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3幢1908-1913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玖拾肆万肆仟贰佰陆拾元伍角捌分(*******.58元)
质量:合格
工期:3*5日历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8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83*****1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项目负责人:汤颀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人:汤颀,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01日
0天0小时7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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