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5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九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A级小台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A级小台芒。被抽样单位:元氏县雨轩水果店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2024-04-08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系经营者购进的小台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水果店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商店进行处罚。
二、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元氏县朝辉副食门市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2024-04-09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系经营者购进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门市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门市进行处罚。
三、1批次尖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元氏县金利源副食批发店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2024-04-17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系经营者购进的尖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批发店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店进行处罚。
四、1批次枣糕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枣糕。被抽样单位:元氏县雪皇蛋糕屋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2024-04-16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系经营者购进的枣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蛋糕店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店进行处罚。
五、1批次五黑江米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五黑江米条。被抽样单位: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有限公司万隆广场分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石家庄祥顺林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4-03-06规格型号:计量销售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系厂家生产的五黑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厂家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厂家进行处罚。
六、1批次软皮红豆饼(红豆味)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软皮红豆饼(红豆味)。被抽样单位: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九沙大道分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石家庄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4-03-08规格型号:500克/盒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系厂家生产的软皮红豆饼(红豆味) 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厂家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厂家进行处罚。
七、1批次芹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元氏县天祥购物广场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2024-05-07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氟虫腈。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系经营者购进的芹菜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购物广场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店进行处罚。
八、1批次生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被抽样单位:元氏县京华饭店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2024-04-23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系经营者购进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饭店暂停使用不合格食品,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饭店进行处罚。
九、1批次生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被抽样单位:元氏县尚品百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2024-04-23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系经营者购进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饭店暂停使用不合格食品,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饭店进行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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