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艺演出策划执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艺演出策划执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艺演出策划执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甲方: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肖明伟

地址:湖南城步县行政中心6栋二楼

联系方式:180*****995

乙方:湖南天娱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胜军:191*****666

税号:914*****796*******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大厦主楼3楼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长沙新世纪支行

银行账户:430*****061*********

项目名称: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艺演出

签订时间:2024年7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政务、舞台、舞美、节目文艺演出、直播信号输出等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1.项目名称: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艺演出策划执行服务

1.2.活动时间:

2024年7月2日—2024年9月20日

演出时间:2024年9月13日19:00—21:30(具体时间以执委会确定时间为准)

1.3.服务内容:开幕式、政务、舞台、舞美、节目文艺演出,直播信号输出等,还包括整个活动的前期策划、活动物料的设计制作、道具采购、场地布置、演出人员的聘请和管理、视频音频的提供,活动结束后乙方相关设备的撤场等。具体活动内容见附件1(附件1: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艺演出总体方案);附件2:开幕式暨文艺演出报价清单,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执行方案。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享有该项目的终审权。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幕式、政务、舞台、舞美、节目文艺演出(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进度与质量等)进行查验与监督。

2.2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业务创作创新,乙方在创作上须遵循甲方要求,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乙方应立即对项目部分内容重新进行策划、修改、调整。

2.3 甲方配合乙方协调活动现场、所需水、电、卫生、公安、安全检查、通信网络、安保设施、群众组织、执行活动等工作,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乙双方认可后支付。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幕式、政务、舞台、舞美、节目文艺演出及现场场地布置。

3.2 乙方有权力组织优秀节目策划、制作等人员对该项目节目内容调度。

3.3乙方负责项目现场的技术设备租赁、活动技术支持等。

3.4乙方在活动过程中有义务遵循并执行甲方关于指导意见。

3.5乙方在执行活动中应注意安全管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止,所有该项目中的由乙方执行的部分,涉及的场地安全、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3.6为确保文艺晚会演出节目质量,文艺晚会演出每个篇章节目所需群众演员数量因根据甲方艺术要求确定,因此产生的餐饮、服装、道具以及务工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打造的两个本土节目进行艺术指导和创意编排提升,并完成本土节目和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文艺演出晚会节目的完美融合。

3.8乙方组织的开幕式文艺演出晚会节目(包括完整的节目编排、演员服装道具、节目音乐以及背景LED屏制作等)和舞台设计应在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前12日通过甲方初步验收。

四、服务期限

4.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之日止。

4.2乙方应于双方正式合同文本签署后,依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

五、合同费用及支付

5.1合同费用

本合同议定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捌拾陆万伍仟元整(含税)(¥*******.00)元。

5.2合同清单构成详见附件2:《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艺演出报价清单》。

5.3上述费用总额已包含人工费、所有演员务工费、伙食费、道具费、服装费、化妆费、活动物资采购费、税费等以及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活动策划、服务及完成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全部活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外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除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4付费方式

甲方按进度分三次支付乙方合同费用,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小写:¥*******.00,大写:(壹佰伍拾肆万陆仟圆整),此款项用于文艺演出节目演绎、物料采购、艺人等事项支付;第二次付款在开幕式前15天支付合同金额的40%¥*******.00 大写:(壹佰伍拾肆万陆仟圆整);第三次付款在活动结束后,合作内容完成并经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验收符合甲方要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小写¥******.00大写(柒拾柒万叁仟圆整)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合同金额。

5.5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迟延提供等额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造成的延期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活动结束后,乙方需提供整台演出活动的完整音、视频原版定稿资料及台本资料,电子版三套给甲方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甲方税票信息为:

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纳税人识别码:114*****743*******

单位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6栋2楼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税号:914*****796*******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大厦主楼3楼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长沙新世纪支行

银行账户:430*****061*********

六、陈述与保证

6.1 甲乙双方均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且其从事制作交易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地方法规及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违反本合同有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

6.2 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已获得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人等人事变动和依法或行政程序合并、重组之影响。

6.3 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合同他方的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了任何目的,向第三人或允许第三人披露、转让该商业秘密,除非因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机构要求而需要披露则除外。

七、违约责任

7.1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7.2 不可抗力

若合作地区发生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疫情等,突然发生的法律及行政指导性变化及其它不可预见的、其发生和结果无法防止和避免的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各自产生的成本自行承担,双方无须相互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八、意外伤害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为所聘请的人员投保,若出现人身伤害的意外事故,由各自的聘请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对方无关。

九、合同的终止

9.1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做的承诺与保证;

9.2 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9.3 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各自产生的成本自行承担,双方无须相互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9.4 双方应当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不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信息任意披露给其他人或用作本合同之外的用途。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1.1本合同涂改后的文本,除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为无效文本。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交由甲方保存。

11.3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书或者备忘录规定。本合同项下的附件,以及双方另行书面达成的补充协议书、备忘录、传真、通讯等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上述内容存在矛盾冲突,则以日期最后者为准。

以下无文本内容。

甲方(盖章):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4年7月31日

乙方(盖章):湖南天娱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4 年7 月3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旅游发展 策划执行 文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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