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林业局2024年7月18日行政处罚结果

舒城县林业局2024年7月18日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2024.7.1 陆必和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映山红1株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7.18 舒林罚决字【2024】12号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30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陆拾元整(60元)
2 2024.7.1 陆必传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兰1株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7.18 舒林罚决字【2024】17号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5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
3 2024.7.1 江吉余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兰1株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7.18 舒林罚决字【2024】23号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0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元整(20元)
4 2024.7.1 陆必柱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兰1株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7.18 舒林罚决字【2024】24号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5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
5 2024.7.1 秦兴发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映山红1株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7.18 舒林罚决字【2024】25号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10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220元)
6 2024.7.1 汪礼伦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映山红1株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7.18 舒林罚决字【2024】26号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90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元)
7 2024.7.1 朱哲存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兰1株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7.18 舒林罚决字【2024】27号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5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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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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