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林业局2024年7月18日行政处罚结果
舒城县林业局2024年7月18日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履行期限 | 执行情况 | ||
违法行为人 | 违法行为单位 |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1 | 2024.7.1 | 陆必和 |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映山红1株 |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7.18 | 舒林罚决字【2024】12号 |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30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陆拾元整(60元) | ||||
2 | 2024.7.1 | 陆必传 |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兰1株 |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7.18 | 舒林罚决字【2024】17号 |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5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 | ||||
3 | 2024.7.1 | 江吉余 |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兰1株 |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7.18 | 舒林罚决字【2024】23号 |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0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元整(20元) | ||||
4 | 2024.7.1 | 陆必柱 |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兰1株 |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7.18 | 舒林罚决字【2024】24号 |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5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 | ||||
5 | 2024.7.1 | 秦兴发 |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映山红1株 |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7.18 | 舒林罚决字【2024】25号 |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10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220元) | ||||
6 | 2024.7.1 | 汪礼伦 |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映山红1株 |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7.18 | 舒林罚决字【2024】26号 |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90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元) | ||||
7 | 2024.7.1 | 朱哲存 | 于2024年3月14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舒城县晓天镇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黑岭窝(小地名)处采挖野生植物。经技术专家鉴定:采挖野生植物兰1株 |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7.18 | 舒林罚决字【2024】27号 | 处以所采挖林木价值15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行政处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