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执法大队文化执法技术监管平台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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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执法大队文化执法技术监管平台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jhzc-2018-081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0〕******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执法大队文化执法技术监管平台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jhzc-2018-0810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执法大队文化执法技术监管平台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机关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联 系 方 式 :189*****258
供应商(乙方):天津开发区丰源影视文化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路7号塘沽大剧院C座二层
联 系 方 式 :189*****2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执法大队文化执法技术监管平台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9.8(万元)
合同金额: 99.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18年9月1日起—2018年12月31日止。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维护。维护期内:7*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发生后3小时之内提出解决方案。数据存储不能低于2年(含),运营维护不低于2年(含)。2、甲方与乙方就数据信息安全签署保密协议。3、乙方须承诺,将对甲方已有或将来的各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免费开放接口协议、数据结构等与对接相关的所有资料。4、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乙方须做出如下承诺:不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开发区丰源影视文化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0015805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27******T
企业办公电话:138*****39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机关

2024年08月01日

标签: 文化执法 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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