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

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4-38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应急管理局许昌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固侍防汛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1层A区
被投诉人: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服务中心A座16楼
相关供应商:郑州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50号院C29栋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7月4日正式受理了投诉人对许昌市应急管理局“许昌市应急管理局许昌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ZFCG-G*******号)C包的投诉,经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调阅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等,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人认为:
(1)郑州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出来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没有明确采购标的物配套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规格。
(2)郑州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出来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2“自携带式潜水装备”规格型号为:定制。该公司应视为没有提供“明确的规格型号”,没有明确型号应为无效投标。
投诉请求:
(1)请求监督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客观、公正地审核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
(2)请求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对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处罚。
(3)请求监督部门将C包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并取消其C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4)请求监督部门督促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许昌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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