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9破10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中标结果

2024川09破10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中标结果

四川宝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各债权人:

四川宝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7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

管理人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户,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40,661.7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其中,普通债权总额为838,661.70元;劣后债权总额为2,000.00元。

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户,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810,256.7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38%。

二、表决票发放、回收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每户各发放表决票1张,共发放2张表决票,于会后共收回表决票2张。

三、表决票统计结果

(一)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为2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810,256.7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38%。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

(二)表决《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为2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810,256.7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38%。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四川宝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统计情况》

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
表决票统计情况

债权表

出席会议签到情况

表决票统计情况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元)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马真鹏

普通债权

750,000.00

出席

2

四川博宇传媒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60,256.70

出席

3

成都余氏贸易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8,405.00

4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

劣后债权

2,000.00

合计

840,661.70

2

2

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
表决票统计情况

债权表

出席会议签到情况

表决票统计情况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元)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马真鹏

普通债权

750,000.00

出席

2

四川博宇传媒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60,256.70

出席

3

成都余氏贸易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8,405.00

4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

劣后债权

2,000.00

合计

840,661.70

2

2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pdf 下载
,四川,遂宁市,船山区,成都,遂宁,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统计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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