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马岭公墓更换600KW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质疑答复函
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马岭公墓更换600KW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西辛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高新区创新路西段15号办公综合楼贸鸿大厦7楼710-712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汪江涛
授权代表:黄诗琪
联系电话:130*****070
我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质疑人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马岭公墓更换600KW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NNZC2024-G1-******-XHGC)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邀请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于2024年7月31日就质疑事项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人(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投标的产品:600KW柴油发电机组,在中标公示中只提供了发动机和发电机的品牌,未提供生产厂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该中标单位经营范围无发电机组生产制造资质,故我公司认为中标人(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提供的发电机组为不合格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事项1答复:①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的要求,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已按照规定公示了中标人相关中标信息。②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须包括“生产制造资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人: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投标的产品:转换开关柜的生产厂家为江苏爱斯凯电气有限公司。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江苏爱斯凯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电源切换柜不在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低压成套设备认证(强制性自我声明),此项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事项2答复:经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江苏爱斯凯电气有限公司已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要求对低压成套设备进行认证(强制性自我声明),查询结果详见附件。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人: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投标的产品机房恒温除湿设备只提供品牌格力,规格为3匹。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我司认为该中标人投标产品未提供该产品型号,及相关的节能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故不满足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实,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投标提供的机房恒温除湿设备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内标注“★”项,未提供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质疑事项3质疑成立,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结果更正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我公司无义务向贵公司公示或提供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评审及投标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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