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马岭公墓更换600KW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质疑答复函
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马岭公墓更换600KW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江苏中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西贾工业园区民防路3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袁志爱
授权代表:覃金方
联系电话:182*****970
我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质疑人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马岭公墓更换600KW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NNZC2024-G1-******-XHGC)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邀请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于2024年7月31日就质疑事项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人所投标的产品:600KW柴油发电机组,只提供了发动机和发电机的品牌,而发电机组是由发动机、发电机、控制系统几大部分组装成套之后成为发电机组,整套发电机组是由具有生产资质的发电机组生产厂家成套之后方可为发电机组,而中标人主要标的信息中只提供了机组的部分零部件的品牌,并未提供整套机组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也只提供部分零部件的规格型号。此项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无发电机组生产资质。
质疑事项1答复:①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的要求,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已按照规定公示了中标人相关中标信息。②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须包括“生产制造资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人: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投标的产品:转换开关柜的生产厂家:江苏爱斯凯电气有限公司。而转换开关柜的生产厂家需具有:包括低压配电柜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3C认证等认证。经查询江苏爱斯凯电气有限公司只是生产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厂家并不具备生产配电柜的生产资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县备资质,无配电柜3C认证(强制性自我声明),此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事项2答复:经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江苏爱斯凯电气有限公司已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要求对低压成套设备进行认证(强制性自我声明),查询结果详见附件。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人所投的标的名称:配套附属设施及材料安装,品牌为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配套电缆的规格型号,而中标人附属设施及材料的生产厂家为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销售,而不包括生产制造。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电缆的生产需要具备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一定的设备和专业人员的支持,这通常超出了个体工商户的能力范围。电缆属于重要的工业产品,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询,未查到南宁市时之润机电设备经营部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事项3答复: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须包括“生产制造资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②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对“配套附属设施及材料安装”的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如其在验收时未按验收标准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则按相关规定处理。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我公司无义务向贵公司公示或提供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评审及投标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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