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 |||||||||||||||||||||
建设单位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 填报单位 |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0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民主街166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院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刘晔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121*****022***** | *********.******元 | 606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88.9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晔 | 朱小菊 | 崔玲玲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121*****022***** | 赣136*****010***** | 辽121*****017*****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606 | 606 | 606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88.94 | 84.39 | 79.46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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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上传的有效项目经理证书,个人签名处本人未手写签名,按照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B1.20和B1.21条款,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 该建造师电子证书无效,按废标处理。 |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 4.03节中“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出现彩色图表,违反招标文件中对“暗标”编制要求第14条,“不得上传照片,图表不得采用彩色,均为黑色。”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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