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安局气质联用仪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宣城市公安局气质联用仪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宣城市公安局气质联用仪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公安局气质联用仪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大禹仪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3660号国泰检测304室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93.4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气质联用仪 | 安捷伦 | 8890-5977C | 1套 | ******.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殷春前、马彪、周红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90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梅溪路395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联系电话:183*****661、056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公安局
地 址:宣城市梅溪路395号
联系方式:183*****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箱:chenxianyungz@163.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主任、陈工、谷工
电话:183*****661、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2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4-08-05 15:01:24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4-08-05 15:23: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标签: 气质联用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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