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馆《三秦珍档·奋斗足迹》第二季微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陕西省档案馆《三秦珍档·奋斗足迹》第二季微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档案馆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联系方式:029-********
供应商(乙方):人民日报数字传播(陕西)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东段208号
联系方式:187*****001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三秦珍档·奋斗足迹》微纪录片(第二季) | 18(集) | ¥44,388.89 | ¥799,000.02 | 1、任务主题:2K及以上超高清微纪录《三秦珍档·奋斗足迹》18集。2、成果形式:微纪录片。3、每集时长:6—8分钟。4、设计总纲: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意图,选取关于档案所反映的“一五”建设项目的相关档案背后的故事,提出整体实施方案并提交采购人审核,制作本项目系列微纪录片,展示档案存档、利用的重要意义,并利用红色档案讲述历史故事、奋斗故事。5、制作参数要求(1)成品技术规范:2K及以上的高清视频,画幅16:9,1920×1080。声音采用48khz。技术指标符合省级以上电视媒体平台播出标准。(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准备成熟的制作团队,包括撰稿、导演、策划、摄像、灯光、剪辑等,且项目执行期内该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因故必须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需提前书面向采购人做出说明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3)应有视频制作的总体方案,方案需有导演阐述、拍摄思路、脚本以及发布传播规划。中标人须在中标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本项目的详细脚本、拍摄大纲及拍摄计划供采购人的专家组审议,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相关制作。(4)视频必须配有字幕且清晰准确,使用的语言、文字、符号、单位和公式等应符合国家(国际)标准。(5)旁白解说须达到普通话一级,应由语言类专业配音演员进行后期配音。(6)片中所使用的音乐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得到相应授权。 |
合同金额: 799,000.02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元零贰分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陕西西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7月18日
2024年08月05日
合同附件:
陕西省档案馆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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