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北街道阚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运营服务成交公告
如皋市城北街道阚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运营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05-0315
二、项目名称:
如皋市城北街道阚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运营服务
供应商名称:
如皋市丁堰镇聚爱残疾人之家
供应商地址:
如皋市丁堰镇敬老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
服务类: | |
---|---|
名称: | 如皋市城北街道阚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运营服务 |
服务范围: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一、具体创建标准 1、管理标准及服务标准参照苏政发【*****号文附件1《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要求开展。 (一)管理标准 (1)建立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责任。 (2)制定规范的人员管理、培训、服务、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3)建立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4)建立服务质量控制及改进制度,建立质控组织,制定内控标准。 (5)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验,接受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法规、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业务培训,从业期间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业务培训,没有被刑事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服务标准 (1)组建专业的康复团队,康复团队必须包括精神科医生、社会工作者,康复团队可以包括精神科护士、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管理人员、康复团队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 (2)康复团队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从业期间每年接受不少于4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法规、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3)服务内容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患者接受服务前必须接受专业评估。 (4)服务流程按照转入 登记建档、功能评估(基线评估、过程评估)服务提供、转出、特殊情况处置开展。必须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5) 每月开展1次内部服务质量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持续改进。 2、为确保创建需求,投标方需提供满足以上创建标准所需的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二、政策衔接 以上一、二项均以《通知》要求为依据,如江苏省创建要求发生修改,则以修改后的文件要求为准。双方对修改后的文件在签订补充协议。 |
服务时间: | 一年 |
服务标准: | 1、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及双方协议的规定,由甲方指定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对乙方作业情况进行日常考核检查,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媒体曝光或居民投诉等经查实属有责问题,按考核评分兑现考核奖惩。 2、考核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际情况和双方协议书中所包括的要求,分多层次,多形式进行。 3、每笔款项支付前,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按照100分为满分设定,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不扣经费;85分以下,每5分为一档:即84—80分,扣除人民币5000元,75-79分,扣除人民币*****元,70-74分,扣除人民币*****元。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扣除该半年度费用。考核既有奖励也有惩罚。因考核不达标而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验收或者考核方案”。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邓正新、王群、裴俊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45%;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5%;5000万元(含)~ *****万元部分,费率为0.1%)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
联系方式:152*****555
名称: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4楼
联系方式:158*****802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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