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L*******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10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方案》开展方案编制工作,方案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建立定期沟通联络工作机制,每2周由项目单位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展、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等,确保严格按照 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无废城市”工作任务开展。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元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联系方式:159*****7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宿州市淮河西路88号
联系方式: 180*****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元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
联系方式: 159*****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楠
电 话: 159*****783
标签: 实施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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