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承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分类填写了清理统计表,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1.保留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该11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有效期内,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拟予以保留。

2.宣布失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丰办发〔2022〕10号)、《丰宁满族自治县鼓励支持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办法(暂行)》(丰政〔2021〕14号)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丰政〔2016〕39号),以上文件均已过期失效。

附件:1.拟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2.拟废止、宣布失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县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标签: 规范性文件 民政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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