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采购计划任务

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采购计划任务

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沙良物流园西侧

工程造价:********.99元

建筑规模: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医疗综合楼-通风空调工程的施工。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8月8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示例)

工程范围(示例)

备注

医疗综合楼-通风空调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工程量增减以批准的变更图纸为准。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 ①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人工费由总承包单位代付(具体以本合同总包代付约定的条款为准)乙方配合甲方向业主单位上报该部分的产值,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支付的该部分工程款项,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甲、乙双方每期共同确认工程量后,将乙方分包的当期工程量随甲方总包工程量一并向项目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申报产值工作,业主拨付该期款项后,付至当期分包结算款的80%给乙方;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审核完成,业主拨付剩余款项后,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给乙方;余下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二年且建设单位退还甲方质量保修金后,由甲方扣除维修费用后(除乙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外)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暂定分包合同总价的70%,即要求乙方承诺已结清农民工工资,如造成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的相关后果及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②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且建设单位退还甲方质量保修金后,于14天内会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甲方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方的支付应在收到业主相应拨款后,如果业主单位未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不能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且乙方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工程款或暂停施工、均视为违约行为。

④乙方确认:收到业主单位支付对应足额款项为本分包合同支付的基本前期条件,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提交现场工人实际结算单、工资发放表、往期工资支付凭证、民工工资结清证明及其他施工资料为乙方应履行的主合同义务,无论任何一个条件未达成的,均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⑤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均扣除当期乙方应缴纳的罚款、违约金、应付费用以及其他款项后再按照本分包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如若过程中无法计量或扣减费用的,甲方可选择分批扣款或者在最终结算时扣款,结算时如不足额无法扣除的,乙方负责补足。

⑥乙方每次收款前按本次应收款额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按甲方要求付款前3天内及时将9%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资料一并交给甲方财务科,否则甲方有权暂付工程款,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收取发票不视为认可发票金额为付款金额,应付款金额以双方的结算确认金额为准。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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