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便携式计算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资中县人民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便携式计算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资中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迎宾路92号资中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51*****760
供应商(乙方):资中县剀迅现代办公服务部
地址:资中县城南广场西侧
联系方式:159*****252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便携式计算机 | 2(项) | ¥4,899.00 | ¥9,798.00 | 1、技术规格:原厂预装Windows10或11专业版 64位操作系统;显示屏尺寸 ≥14英寸;显示屏分辨率 1080×1920操作系统;显示屏类型 IPS高分屏;CPU类型 ≥I5,CPU型号 ≥I5-1200及以上;CPU频率(MHz) ≥4.0GHz;核心数 ≥10;CPU三级缓存 ≥10M;内存类型 DDR4及以上;内存容量 ≥16G,原厂标配 槽数量 ≥2 ;硬盘类型 SSD;硬盘容量 ≥1000G;视频接口 HDMI及其以上;读卡器 多合一USB3.0接口 ≥3个;有摄像头;2、服务:供应商需配合安装调试HIS软件及打印插件,备份数据至新电脑并正常使用。设备出现故障时,在30分钟内提供解决方案,1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故障,提供相同备用机器使用。 3、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若有)、国家(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接到供应商申请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为:验收小组意见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4、其他要求: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符合国家安全部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未拆封正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虚假响应或不能达到参数要求,采购方可拒绝收货。采购方保留邀请第三方对中标产品的应用测试参数的权利;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未拆封正品,不允许在原装配置上增加、减少或调换相关配置,所有配置交货时当场通过400,800或者官方网站等方式查询。 |
合同金额: 9,798.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玖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0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4年08月06日
2024年08月06日
合同附件:
资中县人民医院
2024年08月06日
标签: 便携式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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