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20:05
评审专家名单 张文惠,胡大芬,张容容,林许洋,朱伟
总中标金额 ¥39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20-********
采购单位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南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
附件:
附件1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pdf
附件2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GPCGD******FG061F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701室 3,9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不包含学术专员劳务费及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 本项目对列入“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佛山、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需不低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2025年12月前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 3,230,000.00
1-2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学术专员劳务费(固定报价) 本项目对列入“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佛山、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需不低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2025年12月前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 300,000.00
1-3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固定报价) 本项目对列入“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佛山、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需不低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2025年12月前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 4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文惠、胡大芬、张容容、林许洋、朱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标准》http://gpcgd.gd.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html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3.9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2.40 40.00 8.91 91.31 1 1
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0.60 40.00 8.82 89.42 2 2
广东非遗梦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9.40 5.50 8.82 33.72 3
广州开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7.40 3.00 10.00 30.40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2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物质文化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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