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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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701室 | 3,930,000.00元 |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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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不包含学术专员劳务费及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 | 本项目对列入“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佛山、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需不低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在2025年12月前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 | 3,230,000.00 |
1-2 |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学术专员劳务费(固定报价) | 本项目对列入“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佛山、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需不低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在2025年12月前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 | 300,000.00 |
1-3 |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固定报价) | 本项目对列入“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佛山、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需不低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在2025年12月前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 | 400,000.00 |
张文惠、胡大芬、张容容、林许洋、朱伟(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标准》http://gpcgd.gd.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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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 3.9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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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2.40 | 40.00 | 8.91 | 91.31 | 1 | 1 |
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0.60 | 40.00 | 8.82 | 89.42 | 2 | 2 |
广东非遗梦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9.40 | 5.50 | 8.82 | 33.72 | 3 | |
广州开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7.40 | 3.00 | 10.00 | 30.40 | 4 |
名 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0-********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2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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