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执法车辆服务

租用执法车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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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租用执法车辆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租用执法车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西区执法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揽军路1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安泰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8号1号楼31楼08室、09室

联系方式:189*****4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租用执法车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全满足甲方需求。1.我司提供的车辆为我司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不与服务对象(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2.专职司机不得驾驶服务对象(行政执法部门)自有执法车辆。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3.专职司机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09:00-晚18:30,午休1.5小时),采购人在不超出每天工作时长的情況下可以适度调整工作时间。4.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租用车辆所有行程均由采购人决定,专职司机无权私自更改行程。5.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需要按采购人(乘车人)的要求开启/关闭空调(制冷功能/制热功能)。6.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专职司机的食宿问题由我司负责安排。7.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服务车辆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燃油费用由我司承担。8.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我司承担。9.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违章,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均由我司承担。10.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如:维修、赔偿、法律事务等)均由我司承担。11.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严重故障导致不能继续为采购人服务时,我司需在1天内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12.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如专职司机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我司需在1天内为采购人提供具备从业资格证(A1或A2)的备勤司机继续服务。13.采购人在租用我司车辆期间内,租用车辆不允许粘贴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标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80,560.00元

合同金额:2,980,56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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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执法车辆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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