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结果公告

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

中标(成交)金额:1,970,000(元)

评审总得分:95.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

服务类

名称: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C********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一、卫星遥感排查黑臭水体利用高分辨率光学卫星影像数据、无人机影像数据,基于遥感识别模型实现对监测区域内的水体提取和黑臭水体识别。本项目摸底排查全省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1次,深入排查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1次,抽查地级城市建成区域的黑臭水体1次。要求编制黑臭水体清单以及相关图件,并提交技术报告。二、黑臭水体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疑似城市黑臭水体的河流及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检测。城市黑臭水体检测约600个点位,检测指标为溶解氧、透明度、氧化还原点位、氨氮4项评价指标。结合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在全省重点排污口中抽取约600个问题点位开展水质抽查检测,检测指标为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5项指标。三、黑臭水体污染成因技术核查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复核与核准1、黑臭水体污染成因现场技术核查(1)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现状调查要求结合卫星遥感影像分析结果,对全省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开展实地调查及黑臭成因分析。(2)季度现场核查要求每季度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等)城市黑臭水体,以抽查形式开展技术核查。2、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复核与核准要求针对全省各市已完成规范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按照甲方要求筛选排污口核查清单,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数量不少于500个点位。

服务要求:一、卫星遥感排查黑臭水体具体要求如下:1、原则上应采用0.5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优先选择国产卫星影像,无适用国产高分影像时可用其他商业卫星遥感影像补充,影像分辨率不得低于2米;2、遥感影像获取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3、应对遥感排查结果进行实地核查和验证,核查率不小于排查成果总数的5% ,核查样本应均匀分布;4、排查成果应包括黑臭水体清单(每个地区一份)和黑臭水体位置分布图(每个地区一幅);5、排查成果应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二、黑臭水体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具体要求如下:检测成果报送要求:原则上,应在甲方下达检测名单2个工作日内制定采样计划并向甲方报备,采样检测应尽量集中按市、多组、分批推进,完成一个市报送一个市。检测数据应在采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辽宁省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每批次采样检测工作结束后10日内通过“辽宁省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上传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正式材料。项目成果要求:包含数据汇总表、检测数据报告、工作报告、质控报告,以及相关影像视频资料、电子文档等。其中,检测数据报告应对采样点位现场状况进行描述,并附有包含采样点位经纬度的现场照片和相关视频,内部质量控制记录也应一并报送。三、黑臭水体污染成因技术核查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复核与核准1、黑臭水体污染成因现场技术核查(1)开展水体黑臭污染成因分析,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1份,绘制污染地图,分析污染成因,形成实地调研总结技术报告1期。(2)季度现场核查要求每季度总结核查发现的水污染问题清单,绘制污染地图,分析黑臭成因,形成污染源清单台账4份及季度调研技术总结报告4期。2、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一是核查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包括各市填报的排污口所在位置、排口类型、关联源、排汇入河流、入河方式、排量等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二是核查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包括各市填报的整治措施、整治方向、完成时限、治理单位、责任主体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按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示牌。三是核查入河排污口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四是重点关注环境污染问题,核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所核查的排污口周边是否存在污水直排、溢流、垃圾、堆粪等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的问题。现场核查结束后,将核查问题整理成清单台账,详细分析各市排污口规范整治的现存问题,编写全省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总结报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武德、王俊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金额100万以内的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超出100万的部分按0.8%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7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1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岩、蒋娜、徐淳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终稿-黑臭水体磋商文件7.24-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市黑臭水体与入河排污口监督核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黑臭水体标书(上传)_页面_315.jpg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河排污口 黑臭水体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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